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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济南,一男子和妻子结婚当晚,想和妻子云雨一番,没想遭到妻子拒绝,男子误以为妻子不好意思,没有在意,结果不久之后,妻子找了个理由回娘家,不接电话,也不露面了。
·来源:中国法院网官方账号·
男子周某为人老实本分,朋友对他的评价很好,可却因为各种原因,一直没有结婚,家人着急之下,到处找人帮周某介绍,并许诺成了之后,给予重谢。
随后,一媒人给周某介绍了比他小8岁的胡女士,媒人一顿吹捧,让周某误以为对方天仙转世,天赐良缘,没想媒人话语一转,说了个但是,但是胡女士之前有过两次短暂的婚姻。
周某楞了一下,他不想找三婚的,他想找一个没有结过婚的女孩,但父母劝他先见见,相互了解一下,周某拗不过父母,勉强答应和胡女士见面。
结果见面之后,周某迷上胡女士,对方虽然结过两次婚,有种种过往,但人长得漂亮,身材也好,是他喜欢的类型,周某说服自己,谁还没点过去呢,人不能活着过去里。
两人本就是本着结婚的目的认识,所以接触不久后,双方就按照当地风俗举行了见面、订婚等仪式,周某一方给了胡女士一方86000元的彩礼后,双方到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。
结婚当晚,周某想要和胡女士洞房花烛,云雨一番,没想胡女士拒绝了,胡女士说她身体不方便,不能同房,周某楞了一下,没有强求,媳妇已经娶进门了,晚几天也没事,心急吃不了热豆腐嘛。
让周某没想到的是,之后胡女士以各种理由不与他同住,而且两人共同生活一个月后,胡女士就回了娘家,不接电话,也不露面了,仿佛人间蒸发了一般。
意识到胡女士可能是婚骗后,周某冷静了下来,周某父母找胡女士父母多次协商未果后,周某为避免人财两空,将胡女士起诉到县法院,请求离婚并返还彩礼。
1、对于此事,网友议论纷纷。
“周某还是太老实了,霸王硬上弓不行吗?”“看看,婚姻给男人带来了什么?”“幸亏周某没违背对方的意志,强迫对方,否则这事就闹大了。”
有网友提出,既然是骗婚,为什么不让法院撤销两人的婚姻关系?而是起诉离婚呢,
答案是,只有在胁迫结婚或者对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告知等情况下,另一方才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双方的婚姻关系,欺诈并不属于可以撤销婚姻的理由。
2、周某的诉讼请求可以获得支持吗?
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,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·二·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。
表面上看,周某和胡女士共同生活了一个月,不符合本条规定,但如果以此不支持周某的诉讼请求,对周某而言,无疑是不公平的。
民法典第6条规定,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,应当遵循公平原则,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。
从司法实践来看,类似周某这样的情况,法院审理后,一般都会予以支持,判女方返还彩礼。
3、胡女士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?
诈骗罪,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,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。
从理论上讲,胡女士没有和周某结婚生活的想法,她和周某结婚,只是想要周某支付的彩礼,应认定为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,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,以诈骗罪论处。
但实践中,很少有婚骗被追究刑事责任,原因可能是人的感情很难用语言说清,有一见钟情,也有见色起意,如何确定对方当时没想真结婚,没想和男方白头相守呢?
而要追究刑事责任,又要探寻行为人的主观想法,这也就给了一些人钻空子的机会,借婚姻关系骗取彩礼。
最后,法院查明,胡女士在短短四年多时间,涉及的离婚纠纷便已多达三件,并且其在之前两段婚姻关系解除后,均未返还彩礼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胡女士称和周某发生了矛盾,但胡女士没有基于夫妻长久、和谐生活的愿景,为化解夫妻矛盾、修复夫妻感情而付出努力。
最终,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,判胡女士全额返还结婚彩礼86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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